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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法院干警周末冒雨强制执行:“迅雷行动”再结“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7-06-26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镇康县法院干警周末冒雨强制执行

——“迅雷行动”再结“骨头案”

  中国法院新闻讯(李春宏)6月24日,镇康县人民法院抽调25名干警冒雨到纠纷发生地强制执行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充分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民法院攻坚克难、全力解决“执行难”的力度和决心。

集合完毕,立即出发!

  原、被告双方系亲戚关系,双方口头约定,原告雷某将自家承包土地借给被告蒋某使用,后被告违约在该地块上建盖了简易大砖房,且还准备在该地块开挖地基准备建房,被告的行为经原告和村委会干部制止未果,原告特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施工,并返还侵占的承包地。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侵犯原告合法权益,遂判令被告方停止施工建房,并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返还给原告。判决生效后,被告方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雷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对其进行耐心劝解,不厌其烦的做思想工作,劝导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不但态度极其恶劣,而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保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得以实现,镇康法院及时组织执行力量,进入现场依法强制执行。

  24日上午9时,执行干警冒雨到达执行现场后,被执行人蒋某故意将房屋屋内反锁阻止法院执行,并在房内破口大骂,在多番敲门警告未果后执行干警破门而入,迅速将其强制带出房屋,预对其采取司法拘留。但考虑原被告双方系亲戚,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执行干警再次做被执行人蒋某思想工作,再给其一次与原告方和解的机会,经过3个多小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蒋某充分认识到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义务的严重后果,自愿与原告雷某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同意于24日当天搬出自己建盖的简易大砖房,并返还侵占的承包土地。

检察院干警监督执行

  下午4时许,在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将其屋内财物全部搬离现场后,随着现场总指挥一声令下,执行干警按照既定执行实施方案,指挥聘请的转载机将被执行人私自建盖的简易大砖房予以强制拆除,经过全体执行干警近8个小时奋战,该起拖延近1年的“骨头案”得以顺利执结。

  为确保执行工作更加公开透明,镇康院主动邀请检察院、司法局、村委会干部及电视台新闻记者到场监督、见证整个执行过程。同时,数台执法记录仪和宣传干警对整个过程进行了拍摄记录。此次强制执行,仅是镇康县法院自2017年4月1日起开展的为期3个月的执行攻坚“迅雷行动”的一个缩影。下步执行工作中,镇康县法院在慎用强制措施的同时,将强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搜查、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执行措施的适用,继续加大失信惩戒工作,强化执行信息化运用、财产处置变现、执行公开、执行回告工作力度,努力破解影响执行工作的顽疾,全面打通工作通道,主动拓展监督渠道,全力以赴打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场硬仗。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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