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新闻讯(杨胜智 石庆洲)近日,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诉该县水务局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在黎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榕江县检察院吴正国检察长作为案件承办员额制检察官出庭支持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当庭作出判决。
榕江县检察院作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基层院之一,始终坚持员额制检察官和院领导带头一线办案的要求,吴正国检察长担任该院民行部负责人,以身示范,办理多起公益诉讼案件。该院诉县水务局行政公益诉讼一案系其与民行部门干警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县水务局作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县塔石乡打油湾水电站水事违法行为怠于履职,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2017年4月19日,该院向县水务局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职,但县水务局在规定期限内未予以整改答复。因此,经报请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该院向黎平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在庭审中,吴正国检察长当庭宣读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出示证据和质证、进行法庭辩论、发表行政公益诉讼意见和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讲,释法说理,被告方承认其怠于履职行为,并表示对该起水事违法行为将加大力度继续履行监管职责。经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一是确认被告怠于履职行为违法;二是判令被告继续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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