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李洪利)近年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走出法院大门,上门为群众办理立案服务,全方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今年69岁的代女士住在梅河口市海龙镇先进村,其自述40年前担任该村委会妇女队长及向镇办企业索要工资等事宜向当地法院先后提起3件诉讼,但代女士对3件案件一、二审裁定均不服。
近日,代女士提出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通化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对她的再审申请书和其他诉讼材料审查后,多次与代女士电话沟通、反复释明,指导再审申请书的具体格式和要求,虽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对方邮寄的材料中,申请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申请再审案件的要求。
通化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正在指导当事人补充相关材料
通化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考虑到当事人交通不便且春耕备耕时节,为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4月14日,通化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驱车百余公里,到代女士家中现场指导补齐相关材料。
结合此次政府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切实践行“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服务,通化中院诉讼服务中心一如既往秉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工作作风,真正为当事人提供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为民服务举措,将巡回立案、上门立案落到实处,用心用情做好诉讼服务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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